高以忱(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、610办副主任)被审查认定:
毫无政治意识和政治鉴别力,大搞政商勾连、利益交换,严重污染政治生态;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提供帮助;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
大肆收钱敛财,退而不休,为他人在公司上市审批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执行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受贿。决定开除党籍,以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。
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)
毫无政治意识和政治鉴别力,大搞政商勾连、利益交换,严重污染政治生态;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提供帮助;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
大肆收钱敛财,退而不休,为他人在公司上市审批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执行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受贿。决定开除党籍,以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。
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)